书佐、书记、书吏、抄胥——古代公文的写手们
自晋而始,历代不少封建皇帝为了表现其书法,喜爱书写行楷字。这对各级官吏和秘书人员有很大影响,许多撰文人员也效法其使用行楷。我国历代公文所采用的书体,亦按照上述汉文字和字体的起源、发展而变化,大致情况是: 商周官文书普遍以骨、铭篆字体书契;春秋战国文字和书体虽杂,但官文书多用大篆字体,战国后期多用隶字、小篆体;秦以小篆体为主,兼用章体;汉代则以隶、章体书写;魏晋南北朝隶、章、楷、行体兼用;唐时朝廷正式定制,以楷书为官文书通用书体;宋元明清乃至民国以后,官文书以楷书(包括正隶字、魏碑字、朱印刷字)为公文书体,参用行书、章草,起草文稿则多用行书或行草。
02
古代公文的誊抄制度
我国古代的官文书主要靠人工缮写,制作一篇官文有多道工序,需要多方面人员分工合作完成,其中书写是一项繁重而细致的工作。即使在发明和使用了雕印术的唐宋以后,由于政治上军事上保密的原因,大量官文也还是依靠手工誊录缮制。因而,旧时官署都配置相当数量的 书佐、书记、书吏、抄胥之类人员,承掌誊缮事宜。 如南朝之梁陈中书省,在中书舍人之下即置书吏百人以上,其主要职掌就是抄录官文,有时因人手不足还雇请 “书助”誊抄。 唐宋之中书机构,也置有众多人员专司抄写,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组织皆配若干缮写人员;就是只有几人的县衙门,也有一二人专掌其事(多为临时雇用)。元明清各代,案牍繁屑,缮写人员较之前代有增无减。
历代统治者对抄写作了许多规定。首先,他们为了实现统治、强化行政管理、提高办事效率,对公文抄录人员的条件有具体规定。
主要有:
(一) 政治可靠,效忠于统治者;
(二) 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,识得数千常用字,熟练掌握官府书体;
(三) 按规定抄录,不得忘误、稽缓;
(四) 对所抄官文内容,必须严守机密,不准违失、漏泄。
商周之时,缮写甲骨官文书俱由受过专门训练、具有文化知识且实行世袭制的史职人员承担,不让外人经手。为表示负责,书契人还在甲骨上书其姓名(此制被后世相沿)。到了封建社会,统治者选用缮写人员,除强调政治条件外还十分重视其书法水平。 隋唐以后各代,还将书法列入国学课目,科举考试和铨用秘书人员均有书法要求。
其次,封建朝廷对书写事项作了许多规定。 唐代对文秘人员誊抄公文的程期规定是:每人在二百张以下者,限二日抄完;超过二百张者,每二百张加一日,但最多不超过五日。对于皇帝制敕诏令或朝廷军务急文,不许稽滞,须随到随抄,昼夜突击,及时完成。倘有违背,则按下列条法处罚: “诸稽缓制敕一人者,笞五十,一日加一等,十日徒一年”(见《唐律疏议》卷9)。唐还规定抄写者在誊写公文时,不准泄漏、抄错和擅改。如 “写制书误者,事若未失,笞五十,已失,杖七十”;“误犯宗庙讳者,杖八十”(均见《唐律疏议》卷8、9)。 “诸制书有误,不即奏闻,辄改定者,杖八十,官文书误,不请官司而改定者,笞四十;知误不奏请而行者,亦如之。辄饰文者,各加二等(制书合杖一百,官文书者合杖六十)”(均见《唐律疏议》卷8、9)。宋元明清各代,亦有类似严格规定。封建社会的避讳制度,对缮写人员制造了许多障碍,在抄写中稍不注意就会“犯讳”,蒙受种种文字狱而被残酷处罚,轻则板、棍、杖、笞或革职,重则流放、徒刑乃至斩绞刑,并株连家族亲友。明清的避讳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尤甚,许多抄写者惨遭刑罚和殃身。
抄写人员整年累月伏案誊录缮写,对每一篇公文都得一丝不苟、一笔一划完成,常常是夜以继日,不得休息,他们是各级官署的实干家。然而,他们没有政治地位,都是官署小吏;有的尚不属国家编制以内人员,是临时雇佣,对长官略有得罪,便被解职。他们薪俸也极低,多为斗米之员。
03
古代公文的书法艺术
古代抄写人员,由于长期从事抄写职业,潜心钻研,娴熟公文的书法。他们平均一人一天誊抄数千字,快者达七八千字,个别能书万字。他们所书公文,不仅真实地记载和反映了各级官府公务活动史实,大大丰富了我国历史文化宝库,而且许多墨迹是我国一大书法遗产。“书手”们虽系宫府下层小吏,在封建社会书坛上并无其名,但他们之中不少人都有很深的书法造诣,为我国的书法艺术作出了重大贡献。
古代不同时代抄写人员书写公文坚持的总原则是: 以公务实用为本,运用通用规范书体;所抄之字,力求工整清洁、遒劲有力、质朴自然、大方美观,使人阅之一目了然,不追求书法线条飞动之美,也不崇尚书卷之风,而求通行实用辨认。然而,实际上他们遗存下来的大量墨迹都有书法艺术价值。不论从原存公文字迹或者现在出土文书字迹看,其中许多具有相当的书法艺术价值。例如:殷周史官书契之甲骨文书,其字细劲挺拔,方整颖长,委婉生动,笔致流畅,且较规范;春秋战国“书手”们抄写之公文,大篆字迹结构匀衡,笔致圆融,端庄平正,雄健道逸;秦汉“书手”抄录之公文,隶字墨迹方圆兼备,纵横奔放,刚柔相济,古雅端庄,浑厚凝重,结体舒展,笔姿精妙,墨色燥润,洋洋大观;晋唐以下历代“书手”誊录之公文,楷体墨迹方严整齐,疏密相间,肥瘦兼参,平和中庸,丰神安详,气质浑朴,运笔流畅,波势美妙。
这些不同书法特征,都证明了“书手”们书写的官文书具有高超的书法艺术。当前,社会上对书法遗产中的这一朵奇葩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。大多数人对此没有接触,或尚未认识到它的书法艺术价值;也有些人怀疑它不会有艺术性。怀疑的原因为:公文墨迹大都出自官府下层职业抄文人或一般官吏之手,难与社会书法名流墨迹相比。其实,历代书法艺术珍品中有相当数量的是社会下层(包括官府抄写人员)无名书家遗留下来的。如殷墟甲骨文字迹,全系秘书性质巫史人员创立之书法艺术成果。此后,历代社会下层书体直接或间接影响名家书体的形成,同时名家书体又影响官文书体的形成和使用,两者不是孤立存在的,总是互为渗透、相.孕益彰、紧密相连,且往往前者是后者的先河。因为公文从实用出发,所以书体总是从实践中率先萌生,并逐步形成。刚开始的书体,总免不了有不规则之处,而被当时统治者指定御用文人或书法佼佼者(也包括下层抄写书家)加工整理之后,才逐渐成为规范化、标准化的书体。看来,这是我国书法演进发展的规律。况且,历史上不少书法大师,原来就是官府的秘书官员,长期从事过公文抄写。
我们探索古代公文的书体,可以了解“老祖宗”,得知旧时公文书体渊源、演进和书法价值,同时得知先人们的抄文制度,从而增强我们秘书人员的自尊、自豪感,更好地为新时期建设事业服务。
来源 l 《秘书之友》2001年第4期、书艺公社
原题 | 浅议古代公文书体、抄写制度和书法艺术
第九届“言子杯”国际青少年书法大赛8 月31日截稿
上海市第十一届篆隶书法作品展 6月30日截稿
第29届上海市青少年书法篆刻展 7月15日截稿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